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,废轮胎、废塑料裂解作为梯级循环使用的末级,是实现资源化、无害化回收利用是整个循环利用的核心环节。国家从法律法规、政策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,促进了裂解企业的发展,为裂解企业保驾护航。
♦ 2017年工信部、商务部、科技部《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重点研发和推广高效、低耗废轮胎橡胶粉、新型环保再生橡胶及热裂解生产技术与装备。
♦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《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废钢铁、废铜、废铝、废铅、废锌、废纸、废塑料、废橡胶、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.5亿吨。60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。
♦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提出《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,确定了“十四五”时期开展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的城市名单。
♦ 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,提出废塑料化学再生裂解设施应使用连续生产设备(包含连续进料系统、连续裂解系统和连续出料系统)。
♦ 2024年2月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》,提出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。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,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、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。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。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。
颁布时间:2024.2
政策名称:《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》
相关内容: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。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,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。推进工业固体 废弃物堆存场,实施分级分类整改,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。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。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。
颁布时间:2024.1
政策名称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
相关内容:针对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,以入海排污口、入海污染物排放、海洋垃圾等为管控重点,持续加强陆源污染防治,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,明确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,增加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定;从严防控 岸滩固体废物,做好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衔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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